Article 45

In force

对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者执业纪律规范、牟取不正当利益、欺骗误导法律服务对象等行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记入公共法律服务诚信档案,由有关机关或者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团体章程规定给予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