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湿地经依法确定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

重要湿地未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湿地公园;尚不具备建立湿地公园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