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征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通过网站、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