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有序发展,同步推进路网建设与停车场布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发展和扶持政策,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支持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促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