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县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普通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收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参照类似地段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理浮动确定,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