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调查、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公安、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工业遗产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