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对各类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清洗消毒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报送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