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