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本规定所称交办单位,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本规定所称承办单位,是指负责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机关、组织,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具有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职责的有关机关、组织等。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