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政务管理与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文明管理与文明执法。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配备文明监督员,加强文明行为日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督促检查;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发挥作用,教育引导村(居)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