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监察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