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编村庄规划的;

(二)违反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村庄建设巡查职责导致违法建设发生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