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不宜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其监护人应当向学校说明情况。

学生患有传染病的,其监护人应当停止学生上课,并向学校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