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水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二)未经批准,在渔港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