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街道办事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应当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