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

经鉴定为成片危险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其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房屋实施征收,或者对危险房屋予以购买、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