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