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商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评价和奖励机制。

鼓励和支持法人、非法人组织利用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闲置厂房等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代理、法律服务等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