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服务窗口应当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在线登记服务,也可以在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提供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等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效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之间应当共享互认。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