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人才引进、落户、交流、评价、培训、择业指导、教育咨询等便利化专业服务,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促进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通关、停留居留和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