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支持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