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科学设置消防设施,建立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指导和帮助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传统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传统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开展白蚁等病虫害防治。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