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节约用水,防治水害,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重视防汛规划和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水资源费的留成比例,享受高于一般地区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集体和个人利用水库、坝塘、稻田养鱼,在主要河流河段实行禁渔期制度。严禁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