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3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Article 14In force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