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安监管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