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道路沿线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并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标线。

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征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周边和居民区等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或者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让行标志、减速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