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州(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财政、审计、工商、人事、民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