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的猎捕、繁育、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对进入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人工繁育、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封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四)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