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政府招收的消防队员的生活补助经费。

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招收的消防队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政府对招收的消防队员的待遇应当予以保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除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外,其他消防队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组建单位或者主管单位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