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