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友善,德艺兼修。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公职人员,以及不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