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融资业务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提供便利高效的行政服务,并可以将金融机构享受的相关政策给予地方金融组织。

人民银行在本省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征信系统,为地方金融组织查询信用信息提供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资金托管、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