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的风险,并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以醒目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向消费者或者投资者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便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争议。

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应当核实、判断交易双方的条件,督促交易双方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