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