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生物遗传资源,是指具有遗传功能的生物材料,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种,以及种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亚种、变种、品种、种质材料,以及生物体的器官、组织、细胞、基因及DNA片段。
本条例所称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是指在长期的传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传承和发展的,有利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知识、技术创新和做法。
本条例所称惠益分享,是指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提供者与使用者遵循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和共同商定原则,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惠益有货币和非货币两种形式。
本条例所称可持续利用,是指依照可持续方式开发利用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并产生经济产品和生态服务,包括生物遗传基因表达和自然代谢衍生的生物化学化合物。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