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州人民政府、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