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耕地、林地用地转用审批管理,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