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提供村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村民建房设计图,或者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的;
(二)在村民建房审批中要求提交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或者增设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审查条件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