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公布营商环境投诉热线、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方式。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畅通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投诉举报反馈渠道,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