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地方性法规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交付表决,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审议。

暂不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的,法制委员会可以提出书面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