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