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植物保护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植物保护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植物保护事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