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并适时进行修订。
下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