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18In force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居民在三百户以下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