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16In force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