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应当自觉遵守森林公园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毁损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二)采挖花草、树木等植物;
(三)在竹木、岩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划;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
(五)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攀岩、漂流等危险性活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