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其他市外人士,可以推荐授予台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国际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招商引资、投资创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引进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高端科创平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事迹特别突出的;

(八)在宣传台州、提高台州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