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