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防治各种自然灾害,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风景名胜区内因林相改造、抚育更新等原因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