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名录机制。
列入名录的四川传统村落,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给予警示,并限期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要素、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遭到破坏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村落,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列入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名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